1、基準規定
高層民用建筑內部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國家制定的標準規定。
2、建筑物局部放寬條件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規定:除l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頂層餐廳外,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時,除吊頂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國家規定規范的基礎上降低一級。高層民用建筑的樓房內面積小于500m2的房間,當設有自動滅火系統,并且采用耐火極限為2h的隔墻和甲級防火門、窗與其他部位分隔時,頂棚、墻面、地面的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在國家規范規定的基礎上降低一級。如果選用滅火器材時建議選用干粉滅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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