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型消防站簡介
2015年,公安部消防局立足全國社會面火災防控現實斗爭需要,結合重點單位、社區消防工作實際,全面推廣微型消防站建設工作。各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主動作為,依靠黨委政府,投入專項經費,出臺規范文件,迅速推進微型消防站建,發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消防安全巡查隊、消防知識宣傳隊和滅火救援先遣隊“三隊合一”的基層消防工作新格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微型消防站建設的相關要求,依據《上海市消防條例》《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公共安全火災防控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滬府發(2015) 58號)以及《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市政府2014年第21號令)等有關精神,結合上海實際,上海市消防委出臺了《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設指導意見》(滬消防委(2015) 50號)、《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滬消防委(2016) 29號),探索創新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建設,全面升級單位、社區現有志愿消防隊伍,建設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宜傳培訓、撲救初起火災等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二、社區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
(一)建設范圍
根據《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設指導意見》和《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明確下列地區應建立社區微型消防站:
(1)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行政村。
(2)己組建消防工作站的居委會。
(3)上述范圍以外的其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居民小區物業單位。
(二)建設標準
1.場地
屬于建設范圍內的行政村、居委會、小區物業等社區微型消防站應配備辦公場所,設置人員值守、消防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
2.人員
社區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應不少于6人,設站長、5名以上接受基本防火、滅火技能培訓的保安員、治安聯防隊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兼職或志愿消防員。
3.裝備配置(表1-5-4、圖1-5-3)
上一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大全
下一篇: 消防滅火器一般什么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