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報警控制器類設備
檢查要求:
a) 每月檢查控制器指示燈、顯示屏、音響器件,應完好有效;
b) 每月檢查控制器外部線路應無缺損,接線端子應無松脫,線標端子標識應清晰,外部接口接觸良好;
c) 每季度檢查控制器各項功能應正常;
d) 每季度用萬用表測量控制器的各項輸出電壓,應滿足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e) 每季度用萬用表測量控制總線回路最末端火災探測器或模塊的輸入電壓,應滿足設計要求。
保養方法:
a) 每年切斷電源,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清除線路板、接線端子及柜(箱)體內灰塵;
b) 空氣潮濕場所的控制器設備柜(箱)體內應放置干燥劑;
c) 最末端火災探測器或模塊的供電電壓值小于說明書規定值時,應更換回路板或調整線路;
d) 每年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外部接線端子,發現松動應緊固;
e) 每季度備份火災報警控制器內的軟件信息;
f) 電池按照產品說明書進行保養。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b)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有 10%但不少于 50 只備品。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 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兩年后,應每隔三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使用環境較差的火災探測器應每年清洗;
c)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清洗應采用專業工業設備清洗傳感部件及線路板,清洗后應標定探測器的 響應閾值,響應閾值應在生產企業或出廠檢驗規定的響應閾值范圍內;
d)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清洗后應做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b)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應有 10%的備品。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 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兩年后,應每隔三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使用環境較差的火災探測器應每年清洗;
c)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清洗應采用專業工業設備清洗傳感部件及線路板,清洗后應標定探測器的 響應閾值,響應閾值應在生產企業或出廠檢驗規定的響應閾值范圍內;
d)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清洗后應做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
手動部件按鈕類設備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手動部件按鈕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b) 每季度檢查手動部件按鈕報警觸點及機械報警部件的功能。
保養方法:
a) 重新緊固設備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 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消除部件故障,確保設備操作靈活,功能正常。
模塊類設備
檢查要求:
每季度檢查模塊類設備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保養方法:
重新緊固設備連接松動的端子,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聲光報警類設備
檢查要求:
每季度檢查聲光報警類設備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保養方法:
a) 對設備連接松動的端子重新緊固連接,更換有銹蝕痕跡的螺絲、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端,搪錫后重新連接;
b) 采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洗聲光報警類設備表面污漬。
電池
檢查要求:
a) 每季度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備用蓄電池,不應有變形鼓脹現象;
b) 每季度對消防電源進行主備電切換測試,記錄備電在標準負載下的持續工作時間,檢查備用蓄 電池電量狀態是否正常;
c) 每季度檢查電池極柱和接線頭,連接應可靠,外觀應有金屬光澤。
保養方法:
a) 清除電池極柱周圍可能出現的黃白色糊狀物;
b) 更換電量狀態不正常的備用蓄電池;
c) 在電池接線柱上涂抹凡士林等保護劑防止氧化。
報廢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年限不超過十二年,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報廢條件及處理方式應符 合 GB 29837 的規定。
蓄電池使用年限不超過四年,達到使用年限應報廢。沒有達到使用年限,但出現表面嚴重變 形、銹蝕、漏液等情況時,也應報廢。
火災探測器、模塊類、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等設備維修方法:
a) 設備與底座脫落、接觸不良,應重新緊固安裝或增大底座與設備卡簧的接觸面積;
b) 報警總線與設備底座接觸不良,應重新壓接報警總線,多股線應搪錫或壓接線鼻;
c) 報警總線開路、接地或短路故障,應更換線路或修復故障點;
d) 火災探測器誤報火警,先檢查其安裝使用環境,清除周圍導致環境潮濕、高溫、煙塵等發生源, 或適當移動火災探測器位置使其遠離干擾源,或由具備相關技術能力的機構清洗火災探測器;
e) 火災探測器、模塊、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損壞應更換。
主電源維修方法:
a) 市電連續停電 8 小時時應關閉主電源,待市電恢復正常再開機;
b) 檢查主電源供電空氣開關是否斷開,確定供電回路正常后重新合閘,如合閘不成功更換開關;
c) 主電源線路接觸不良,可重新壓接電源線;
d) 主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e) 主電源設備損壞應更換。
備用電源維修方法:
a) 備用電池接線接觸不良,宜用烙鐵焊接或專用工具壓接備電連接線;
b) 備用電源保險管或保險絲熔斷,確定線路正常后,更換符合要求的保險管或保險絲;
c) 備用電源電壓不足時,應檢查電源充電裝置,故障應更換備用電源;
d) 欠壓蓄電池經充電 24 小時后重新測量,如仍不足則更換蓄電池。
通信裝置維修方法:
a) 區域報警控制器或火災顯示盤設備供電不正常,應維修恢復供電;
b) 區域報警控制器與集中報警控制器的通信接口板故障,應維修或更換通信接口板;如因其它設 備造成通信故障,則維修或更換相應設備;
c) 區域報警控制器與集中報警控制器間的通信線路開路、短路或接地故障,應修復故障點或更換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