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方應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或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原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執行地方政府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奄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