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安全生產有關制度
安全生產有關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等。
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爆破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3.專項工程專家論證制度
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時,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4.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施工現場應按有關規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電、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考核任職制度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才能任職。
6.施工自升式架設設施使用登記制度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根據有關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7.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開始至竣工驗收合格為止.
8.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設備、工藝、材料要按國家現行規定實行淘汰制度.
9.生產安全亨故應急救援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
10.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現場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