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背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問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區內的消防器材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區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
(4)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
(5)外腳手架搭設不應影響安全疏散、消防車正常通行及滅火救援操作,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筑物外立面周長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