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炔屬于甲類易燃易爆物品,乙炔站的建筑物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一般應為單層建筑,與有明火的操作場所應保持30-50m間距.
(2)乙炔站泄壓面積與乙炔站容積的比值應采用0.05-0.22m2/m3。房間及乙炔發生器操作平臺應有安全出口.應安裝百葉窗和出氣口,門應向外開啟。
(3)乙炔房與其他建筑物及臨時設施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 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4)乙炔房宜采用不發生火花的地面,金屬平臺應鋪設橡皮墊層。
(5)有乙炔爆炸危險的房間與無爆炸危險的房間(更衣室、值班室),不能直通。
(6)操作人員不應穿著帶鐵釘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乙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