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安裝的數量上看。規范要求報瞥區域內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只手動報警按鈕。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一個手動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30m并且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即設置在建筑物的大廳、過廳、主要公共活動場所出人口.餐廳、多功能廳等處的主要出人口,值班人員工作場所,主要通道門廳等經常有人通過的地方;當安裝在端上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1.5m.且應有明顯的標志。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在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的控制盤上顯示部位號,但以不同顯示方式或不同的編碼區段與其他觸發裝置信號區別開。除了這些消防設備之外,還需要在其附近位置增加滅火器、消防水帶、室內栓等相應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