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應由誰來負責?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實行施工總承包時,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同時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責任和義務。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理。
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并應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同時應落實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1)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標時,應審查投標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信譽。
(2)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從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撥付確保施工現場消防設備安全作業環境及施工措施所需要的費用。
(3)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各單位職責落實整改時限、措施和責任。
設計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有哪些?
(1)設計單位對采用新材料、新結構、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涉及到消防安全的,應當在設計中提出預防火災事故的措施建議。
(2)設計單位在施工技術交底時,應根據工程特點,對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監理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貴有哪些?
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承擔監理責任,根據法律、法規及工程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