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總結下建筑面積、占地面積、使用面積和凈面積的相關條文:
建筑面積的條文比較常見,這里不再列舉。
● 占地面積一般情況下在工業建筑中表述的較多,尤其在消防設施設置范圍中。
《建規》3.5.2注2,兩座倉庫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且總占地面積不大于本規范第3.3.2條一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規定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建規》3.8.2,每座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座倉庫的占地面積不大于300㎡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建規》5.2.4,除高層民用建筑外,數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或辦公建筑,當建筑物的占地面積總和不大于2500㎡時,可成組布置,但組內建筑物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4m。
《建規》8.2.1,建筑占地面積大于300㎡的廠房和倉庫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
《建規》8.3.1,占地面積大于1500㎡單、多層制鞋、制衣、玩具及電子等類似生產的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的木器廠房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建規》8.3.2,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的棉、毛、絲、麻、化纖、毛皮及其制品的倉庫(不含單層占地面積不大于2000㎡的棉花庫房),每座占地面積大于600㎡的火柴倉庫,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500㎡其他單層或多層丙類物品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建規》8.4.1,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000㎡的棉、毛、絲、麻、化纖及其制品的倉庫,占地面積大于500㎡的卷煙倉庫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建規》8.5.2,占地面積大于1000㎡的丙類倉庫應設置排煙設施。
● 使用面積一般在前室中表述的較多,看到前室就要想到是不是使用面積。
《建規》5.5.28,住宅單元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0m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2)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
3)樓梯間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時,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
4)樓梯間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樓梯間的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0㎡,且短邊不應小于2.4m。
《建規》6.4.3,防煙樓梯間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6.0㎡;住宅建筑,不應小于4.5㎡。與消防電梯間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倉庫),不應小于10.0㎡;住宅建筑,不應小于6.0㎡。
《建規》7.3.5,除設置在倉庫連廊、冷庫穿堂或谷物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外,消防電梯應設置前室,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
● 凈面積主要用于三個場所的表述:避難層、避難間和下沉式廣場
《建規》5.5.23-3,避難層(間)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數避難的要求,并宜按5.0人/㎡計算。
《建規》5.5.24,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于25.0㎡確定。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凈面積。
《建規》6.4.12,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分隔后的不同區域通向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開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3m。室外開敞空間除用于人員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業或可能導致火災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凈面積不應小于169㎡。